所有的創新發明,均可考慮申請註冊,以獲得相關的法律保障。發明本身需符合以下的規定:
1) 必須是新穎的,從來未向外界公開。
2) 有應用價值的。
3) 有實用性,不只是在理論階段。
註冊程序
1) 就擬註冊的發明技術,聘請專業人代為選寫權利要求書﹙Claims and Specification﹚,即以文字方式形容該發明。
2) 由於本港沒有獨立審查系統,所以申請人須先向指定的專利局如中國專利局索取有關發明的檢索報告﹙Search Report﹚或直接向他們申請專利。
3) 然後到本港的知識產權署申請註冊。
4) 經初步審查後,便會刊憲。
發明專利的類別及有效期
(一) 標準專利 --
申請人需首先獲認可專利局頒發當地的專利註冊,然後於頒發的六個月內向本港的知識產權署提出申請。
標準專利的有效期為二十年
(二) 短期專利 --
申請人只需得到由認可的專利局發出的查檢報告,為可向知識產權署申請註冊。
短期專利有效期為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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