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法院上訴 (Magistracy Appeal)
任何原審於裁判法院的案件,於法官定罪及判刑後被告人可就原審法官於判案時是否有犯錯的議題提出覆核(Review),但該覆核中請需於裁決後14天內提出。
除了覆核外,被告人亦可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唯該上訴必須裁決後14天內提。
進一步上訴
被告人可就高等法院原訟庭的上訴裁決或原審於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的案件或高等法院原訟庭,進一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 (Court of Appeal, High Court)提出上訴申請。
如仍不服上訴庭的判決,可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 (Court of Final Appeal)。 終審法院的裁決是最後的決定。
上訴的過程是非常複雜,當中涉及不少的法律爭論,必需聘用律師及大律師代為安排。
|